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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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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友谊路8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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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6.1.5.2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毒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室内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标准6.1.5.3在放散有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粉尘、或气溶胶等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设置防爆通风系统或事故排风系统。
标准6.1.6条要求:应结合生产工业和毒物特性,在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作业场所,根据自动报警装置技术发展水平设计自动报警或检测装置。
检测报警点应根据GBZ/TXX的要求,设在存在、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作地点,包括可能释放高毒、剧毒的作业场所,可能大量释放或容易聚集的其他有毒气体的工作地点也应设置检测报警点。
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工作地点,宜采用固定式,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检测报警仪。
毒物报警值应根据有毒气体毒性和现场实际情况至少设警报值和高报值。预报值为MAC或PC-STEL的1/2,无PC-STEL的化学性质,预报值可设在相应的超限倍数值;高报值应综合考虑有毒气体毒性、作业人员情况、事故后果、工艺设备等各种因素后设定
标准6.1.5.2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毒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室内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标准6.1.5.3在放散有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粉尘、或气溶胶等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设置防爆通风系统或事故排风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