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存在或使用,生产有毒气体,并可能导致劳动者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工业场所,应设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主要指可能释放高毒、剧毒的工业场所,或可能大量释放或易于聚集的其他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
2. 检测报警点应设在可能释放有毒气体的释放点附近,如输送泵、压缩机、阀门、法兰、加料口、采样口、储运设备的排水口、有毒液体装卸口或可能溢出口、有毒气体填充口及有毒物质设备易损害部位等处。另外,与有毒气体释放源场所相关联并有人员活动的沟道、排污口以及易聚集有毒气体的死角、坑道等也宜设置检测报警点
3. 确定检测报警点时要考虑被测物质的理化性质、毒性、易燃易爆性、气象条件、生产条件职业卫生状况及可能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等实现有效报警
4. 已知空气中有毒气体浓度或持续超过报警设定值的特殊场所,可不设立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如因工作需要进入作业场所,有关人员应配备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及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
5. 一般情况下,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仪的场所,宜采用固定式,当没有必要或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置移动式或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另外安全巡检和事故检查也宜使用便携式检测仪
6. 密闭空间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确定参照GBZ/T205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