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区环境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仪的设置原则 :
1.1 具有可燃气体释放源,且释放时空气中可燃气体的浓度有可能达到25% LEL的场所,应设置相关的可燃气体检测仪。
1.2 具有有毒气体释放源,且释放时空气中有毒气体浓度可达到最高容许值并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仪。
1.3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释放源同时存在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仪。
1.4 可燃的有毒气体释放源存在的场所,可只设置有毒气体检测仪。
1.5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混合释放的场所,一旦释放,当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25% LEL,而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如果一旦释放,当空气中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高容许值,而可燃气体浓度不能达到25% LEL时,应设置毒气体检测仪。
1.6 一般情况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仪。但是,若没有相关固定式监测报警仪或无安装固定式检报警测仪的条件,或属于非长期固定的生产场所的,可使用便携式仪器监测,或者采样监测。
1.7 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的数据采集系统,宜采用专用的数据采集单元或设备,不宜将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监测器接人其他信号采集单元或设备内,避免混用。